滁州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有哪些?如何防范用工风险?
随着市场化用工深化改革,我国企业主流的用工形式逐渐形成包括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三足鼎立”之势,其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相对较新的用工形式,隐含着较多的法律风险。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无疑是最直接、最稳定、最可靠的用工形式,但这往往会面临较高的用工成本与用人单位责任。
考虑到目前大量国有企业与集团公司对于正式员工的编制有着较为严格的管控制度,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及制度风险,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作为正式用工的补充,逐渐在市场上大行其道。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的三方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该条款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主需承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责任。但这种劳动关系有别于正常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并不实际使用劳动者,而是将其派遣至实际用工企业从事劳动。
2、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单位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派遣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把符合用工单位要求的合格劳动者提供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符合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双方之间建立的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合同关系。
通过该种形式,用工企业将用工责任部分转嫁给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设置差异化薪酬福利制度,达到降低用工成本的目的。
3、实际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在用工企业从事劳动活动,接受用工企业的管理。双方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实际用工单位获得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劳动者向实际用工企业提供劳务,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